我從二十一歲到二十四歲這三年,被老天爺開了一個大玩笑,這三年裡跟我同年齡的女孩所從事的正常社交活動,我一項也沒參予,也從不關心....我很忙,但是當我有時間休息的時候,就是大量的閱讀;跟圖書館借大量的書閱讀,然後把已經買了看完不想留的書捐給圖書館。我後來常想,花蓮縣那間鄉下的小圖書館,我到底有沒有捐了一百本的書?大家從書架上拿下來的書,會不會發現借書卡上有一個人的名字一直重複的出現在他們眼前?
所以,史蒂芬‧金的恐怖懸疑小說,我啟蒙的很晚,但如果不是那段奇異的人生體驗,我想我不會這麼喜歡史蒂芬‧金的小說。